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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事件惊醒体育保险

一千四百名运动员面对意外伤残
1998-08-2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竞技体育的魅力在于它向人类极限不断挑战的特点,在这个不断超越自己的过程中,风险与挑战并存。专业运动员在大运动量、高强度的训练和比赛中,经常遭受运动创伤并导致运动疾病的发生。有关调查显示,运动员的伤病与其取得的成绩近乎成正比,几乎所有的世界冠军的发病率都会高于一般的运动员。而一直以来我国运动员的伤残补贴都是按照民政部颁发的革命军人伤残保健金的标准给付的,虽然这个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有所提高,但仍是杯水车薪。

近期,“桑兰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体育保险的极大关注,人们在纷纷议论应将体育保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众所不知,其实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已经开始酝酿并运作了此项工作。

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递交了议案,要求给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

1996年,香港南华体育会主席洪祖杭先生在中华体育基金会吴振绵秘书长的提议下,先后向基金会捐款1200万元,用于建立专项保险基金为国家队运动员进行保险。

1997年,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党组授权,由人事司牵头,财务司协助,该项工作交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负责具体筹办。

1998年上半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邀请国家体委训练局医务处的几位资深大夫和体育医疗专家学者,围绕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这一新课题,区别不同项目,到各运动队作了大量的前期摸底和调研工作,与保险公司的医疗专家一道,已经制定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涉及“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这一崭新险项的关键性文件。

然而,制定了“标准”定义了“细则”,研究了“办法”,并不是说“体育保险”就万事具备,只等签字就生效了。因为保险的对象——1400名个体的运动员有着太多的不同,而作为人寿保险的一个关键步骤——对保户进行必须的体检,就成了一大难题。

对1400名分布在不同项目、不同地区,或比赛或训练着的运动员的体检工作量极大,有的要派出专人进行飞行检查,有的会出现在普通人保险时不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对待、对特殊现象的不同处理,这些都对最后保险条款的签订日期造成进度上的影响。目前,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尽快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周到细致的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只要1400名运动员的体检工作能尽快地落到实处,那保险合同的签定就会取得实质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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